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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与产褥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专家建议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0日浏览:7022

 

1、有否必要推迟孕检?

是否需要推迟产检,需要根据孕周、产检内容、妊娠风险评级以及孕妇的自我管理能力综合判断。一般而言,妊娠11-14周的NT检查和妊娠20-24周的胎儿畸形筛查往往只接受预约,建议按期产检;妊娠14-20周的唐氏血清学筛查、妊娠24-28周的糖耐量检测、妊娠29-32周的超声检查可以在此时间范围内与主管医生联系后适当延期;妊娠34周特别是妊娠36周需要每周复查胎心监护,建议定期产检。如有条件租用远程胎心监护并能获取远程会诊,可以在密切监测的前提下适当减少产检次数。

2、对孕妇来说,确诊的手段是什么?CT检查会否致畸?

孕妇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标准与非孕妇相同,即参考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临床疑似病例加病毒核酸检测或病毒基因测序予以确诊。比较特殊的是,在诊断临床疑似病例的过程中,辐射量较小的胸片价值有限,而肺部CT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很多人对孕期的肺部CT检测有顾虑。根据文献报道,在暴露辐射剂量<50 mGy时,目前尚无造成胎儿畸形、生长受限或流产的报道。在孕8~15周时受到的辐射暴露对胎儿中枢神经的影响最大,有学者提示造成智力障碍的最小辐射阈值为60~310 mGy。而孕妇接受胸部CT或CT肺动脉造影(0.1~10 mGy)时,胎儿受到的照射剂量为0.01~0.66 mGy,远低于致畸剂量。因此,对于疑似2019-nCoV病毒感染或感染急性期孕妇,可在充分保护腹部的情况下使用CT进行胸部检查。但谨慎起见,仅在可以给孕妇带来绝对影响治疗的诊断信息时,方可使用造影剂。

3、 如果出现了相关症状,什么情况下需要去医院?

大致可以分为产科因素和非产科因素两种情况。前者建议产科首诊,后者建议至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该医院最好有产科)。

(1) 合并产科因素:第一,胎膜早破、阴道流血、宫缩等;第二,头痛、腹痛、胎动异常等。

(2)非产科因素:第一, 如果14天内有疫区或者患者接触史,舌下体温(不推荐腋下体温)超过37.3℃,伴有咳嗽、乏力等临床表现,应该及时就诊;第二,如果14天内有疫区或者患者接触史,体温正常,但有呼吸短促、胸闷或者经皮氧饱和度下降,应该及时就诊;第三,没有疫区或患者接触史,体温超过38℃,应该及时就诊;

4、妈妈确诊感染,新生宝宝需要隔离吗?

虽然已经发现有新生儿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但不能排除存在母胎垂直传播的可能。因此,产妇确诊感染,新生宝宝需要隔离,进行评估。产妇与新生儿分开隔离,不可同处一室。

5、母乳妈妈感染病毒,还能继续母乳吗?

目前,尚不确定母乳中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因此,对于疑似或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孕妇的新生儿,暂不推荐母乳喂养,但建议定期挤出乳汁,保证泌乳,直至排除或治愈后才可行母乳喂养。

6、妊娠妇女一旦感染或疑似感染后出现心理问题怎么办?

妊娠妇女发生焦虑和抑郁风险增加,一旦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精神症状,不利于母儿健康。因此,应及时评估包括焦虑、抑郁、睡眠状况、自杀意念及忧虑来源,并及时请精神科医生进行心理干预。充分休息、充足睡眠、放松心情等措施有利于身体恢复。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孕妇接受自我隔离期间或者长期减少外出时,其心理健康状况同样需要重视。

7、确诊孕妇的胎盘可以自行处理吗?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孕妇,其胎盘应该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孕妇及家属不能自行处理。

 

 


南江保健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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