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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浏览:2175

一、原“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一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款“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经营范围包含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开发、服务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经营范围包含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原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三条按此更改。

二、原“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第一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三款“近三年内有承接医疗废物在线监管系统建设的业绩,至少提供2份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取消,原磋商文件中第一章第三条按此更改。

三、原磋商文件中第40页“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标准”中第5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更改为“供应商缴纳2018年以来任意时段”。

四、原磋商文件中第48页“5.5采购失败情形”中第三、四、五条中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更改为“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第六、七条取消。

五、原磋商文件中第2页第五条“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中第二款取消。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6月12日


南江保健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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