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及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及要求
一、医疗机构内首次签发所需资料
1、填写好首次签发表(必须由接生医生填写分娩信息,监护人填写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取好小孩的书名(大名)。
2、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则上只能是母亲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他人代办,须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好代办委托书(签字并按指印)。
4、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内容必须与住院病历中出生记录内容一致,不得随意更改,领证前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名领取。
5、办理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应妥善保管。副页不得私自撕开,上户时由公安机关负责撕下,否则将被公安机关视为无效证明。
6、凡办理出生证明后更名必须去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无法重新办理或更改姓名和时间。
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
1、原签发机构的原始病例证明复印件(加盖病例复印鲜章)。
2、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丢失《出生医学证明》需在报刊媒体声明作废(政府刊物)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发。
4、婴儿和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补办申请表(本人签字、按指印)。
6、原则上只能是母亲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他人代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好代办委托书(签字并按指印)。
三、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
1、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原件、存根复印件。
2、婴儿和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和原件及复印件)。
3、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本人签字、按指印)。
4、原则上只能是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他人代办,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好代办委托书(签字并按指印)。
四、本辖区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带齐以下材料:
1、亲子关系鉴定书(必须具有法定资质等相关材料;)
2、婴儿和父母的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字并按指印)。
4、原则上只能是母亲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他人代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由新生儿母亲填写好代办委托书(签字并按指印)。
五、相关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格时请用黑色中性笔正规、清晰的填写各项内容。
2、请提前取好新生儿的姓名,避免繁体字、冷僻字等,否则公安机关无法为其登记上户。
3、在上户之前请勿私自拆下《出生医学证明》上户联,否则公安机关将认定为无效证件,无法为新生儿登记上户。
4、《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不得私自涂改,如需更改该新生儿名字请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5、如未提供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告知新生儿母亲以后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添加母亲信息须新生儿与其父亲做司法亲子鉴定且相符才能添加。
温馨提示
各位宝爸、宝妈:
1、《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出生时的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宝宝出生时的状态、血亲关系的重要医学依据,宝宝将来上户、迁户、打预防针、外地入学、出国留学、移民等都可能会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请各位宝爸、宝妈帮助宝宝妥善保存!
2、《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存根三部分组成,正页由各位宝爸、宝妈(监护人)保存;副页由公安机关拆下来为宝宝上户(副页请不要私自拆下,否则无法为宝宝上户!!!);存根由办证人员拆下保存。
3、出院即可为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宜拖太久!
4、《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里面的内容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宝爸、宝妈在给办证人员提供自己和宝宝信息的时候一定要真实准确。另外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私自涂改添或者添加其他信息。
5、我院办证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