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医院公告>>南江县妇幼保健院特医食品专柜项目承包比选公告

医院新闻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特医食品专柜项目承包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浏览:8586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拟在院内设立特医食品专柜,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第一综合大楼门诊三楼与第二综合大楼连廊区域设立特医食品专柜,经营范围涵盖临床科室需要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由合作供应商提供场地装修及相关营业人员。

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在医院销售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2、特医食品经营执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31621的相关要求。

3、婴幼儿乳粉经营执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和GB31621的相关要求。

4、国产特殊食品包装减量化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渡包装通则》(GB/T31268)《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的相关要求。

5、中标人应保证特医食品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制订下架、退货、召回、销毁等后续处置措施。

6、中标人承诺不出售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特医食品,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负责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医院有权对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销售合同,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申办各种许可证。中标方自行招聘专柜工作人员,并且负责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保险等一切费用,医院概不负责。

8、具备经营特医食品及相关临床医用营养制剂的经验,具备类似医疗机构合作经验。

9、医院在院内提供15平方米左右面积场地,给中标人用于经营活动,中标人自行办理有关证照和缴纳税费等,中标人应向医院缴纳固定场地管理费,场地使用权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

10、中标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物资安全、财产安全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与医院无关。

四、商务要求

(1)本次比选中标特医食品专柜承包有效期5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方续签合同。

(2)项目实施地点: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3)收款方式:按年缴纳管理费,管理费逐年递增10%。

五、报名资料

  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六、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19日8:00至2021年11月24日18:00,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以邮件方式发送至3684892@qq.com邮箱。

七、比选时间

    2021年11月25日下午15:00在南江县妇幼保健院第二综合大楼十四楼会议室开标,请报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准备好比选资料提前入场,根据南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南江县外的供应商入场时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合格方可入场。

七、比选要求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时将资质证明文件、报名表、比选文件等密封,开标现场交至医院比选评审小组。比选文件内容附件2。


下载附件1、附件2,请点击以下链接:

附件1(最终版).docx

附件2(最终版).docx


南江保健院  供稿

Copyright ©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134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00112     网站技术支持巴中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