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标准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浏览:7719次
项目名称:南江县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南妇幼采磋〔2021〕3号
更正事项一:
原第七章 磋商程序
(六)评审标准
序号4:履约能力:
1.公司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机电工程师证书或高级机械工程师证书证书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2.技术人员具有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证书或医学装备维修工程师证书或电子技术工程师证书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现更正为:
第七章 磋商程序
(六)评审标准
序号4:履约能力:
1.公司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机电工程师证书或高级机械工程师证书或机电工程项目负责人证书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2.技术人员具有临床医学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证书或医学装备维修工程师证书或电子技术工程师证书或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得 5 分,没有不得分;
其余事项不变!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1年12月23日
南江保健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