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医院公告>>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医疗领域作风整治的公告

医院新闻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关于医疗领域作风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浏览:27118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损害行业形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决定自2023年3月至12月开展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全院全覆盖(以医院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为重点)。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是否在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隐形变异等突出问题。

(二)整治医德医风建设问题。是否常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是否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核并作为晋级和评优评先依据;是否建立医德医风奖惩机制,完善投诉制度,健全查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制度。

(三)整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问题。是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情况;是否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不规范、流程不合理,导致患者就医手续繁琐情况;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情况;是否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四)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医卫人员不当利益问题。是否存在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情况;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情况;是否存在医卫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收取提成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情况;是否存在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是否存在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牟利情况。

(六)整治违规收费诱导消费问题。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行为;是否存在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是否在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各类虚假宣传和商品推销活动情况。

(八)整治违规招标采购问题。是否存在“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等违反规定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通过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输送非法利益、工程款拨付收取回扣等问题。

(九)整治违规收受回扣红包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执业之便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是否有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行为。

(十)整治医疗骗保问题。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是否存在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是否存在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是否存在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0827-8621067;

(二)监督举报邮箱:1782595279@qq.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米仓山大道文庙滨河路168号(南江县妇幼保健院14楼纪检办),邮编:636500。

    举报的对象及其违纪违规事实、线索或证据应当客观真实、清楚具体,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4月24日

 


南江保健院  供稿

Copyright ©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134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00112     网站技术支持巴中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