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纯母乳喂养证明开具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群众、院内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服务保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规范我院纯母乳喂养证明开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用途
根据四川省及巴中市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纯母乳喂养女职工,可凭我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增加1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对应出勤待遇。
二、开具资格与地点
我院为南江县爱婴医院,具备纯母乳喂养证明开具资质,开具地点为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儿保门诊305诊室、306诊室,非爱婴医疗机构不得开具本证明,我院仅负责符合条件人员的证明办理。
三、开具条件
1.申请人为产后3-5个月内(产后90天-152天)的女性,新生儿为纯母乳喂养;
2.已在我院完成至少2次儿童保健,且儿保体检记录均登记为纯母乳喂养;
3.需经我院儿保科医师认真核查儿保记录,并现场询问产妇喂养情况,综合评估确认符合纯母乳喂养标准后方可开具证明。
四、办理流程
1.预约挂号:申请人可通过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儿童保健科挂号,也可到我院现场挂号。
2.材料准备:申请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现场评估:申请人需携带新生儿到儿保门诊,由医师现场观察喂养状态、评估母乳喂养情况,结合既往儿保记录确认是否符合纯母乳喂养证明开具条件。
4.办理盖章:经评估符合条件者,由医师填写《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申请人需持医师签字后的证明,并加盖 “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证明方可生效。
五、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17:00
六、注意事项
1.按照文件要求,本证明需按规定时限(产后90至152天内)开具,不得提前也不得延后。若证明遗失,可到我院申请复印存根联,不予以补开新证明。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相关规定,仅由我院亲自完成评估诊查的儿童保健医师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3.未在南江县域内助产机构分娩,但在规定时间内在我院完成2次儿童保健,且喂养信息记录为纯母乳喂养,可以在我院开具纯母乳喂养证明。
4.若医务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女职工持虚假证明申请休假的,由用人单位按内部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办理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