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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妇幼保健院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浏览:4203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

公  告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4名,护理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护理专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护理学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历以中专为基础,3+2全日制大专生在折合后总分上加3分,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生在折合后总分上加4分。同等情况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优先;全日制本科生直接进入面试

    3、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身高155cm以上,身体健康(其中:双眼裸视视力0.5或矫正后视力≥1.0,五官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条件。

    5、年龄应小于等于28周岁(199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报名者未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本人书面承诺)。县卫健系统在编在岗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名考试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江县妇幼保健院护理部(沙溪坝新院区七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条件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由医院护理部负责,医院纪检监察室监督,初审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意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6月21日8:00-9:20

领取准考证地点:南江县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

理论考试时间:2019年6月21日9:30-10:30

    技能考试时间:2019年6月21日13:30 -16:00

面试时间:2019年6月21日16:30-18:00

理论考试地点:南江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九楼会议室

技能、面试地点:南江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七楼会议室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经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理论考试、业务技能考核、面试等程序,对成绩合格、体检合格者,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录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3:1比例进入技能考核;按笔试和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数2:1比例进入面试。

    成绩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护理技能×20%+大专及以上学历加分,按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总成绩第一名至第四名为护士,第五名至第六名为护理员。

四、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南江县妇幼保健院公示栏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考试合格,且在公示期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护理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试岗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试用科室填写《新护士试用期评价表》进行评价,80分以上为合格。评价合格者,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6年聘用合同,具体工作安排统一由医院负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0827-8621610(护理部)    0827-8228120 (人力资源部)

(二)监督电话: 0827-8621607(纪检办)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2019年6月17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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