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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前检查知识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浏览:7834


孕妇产前检查,为孕期保健管理工作提供着至关重要的医学保障。根据《南江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实施方案》,其有关的检查时间及内容要求如下: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产前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36周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共9-10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统一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完整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中的项目,同时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册》。在产前检查过程中,按统一的“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并做好登记及随访工作。

【孕早期】(孕12周前)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既往史、孕产史、家族史、遗传史等),推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身长、体重、血压、妇科检查)。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能(ALT、AST),HbsAg,RPR及HIV初筛。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两对半、心电图,B超。

 3、筛查高危妊娠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胎儿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孕妇遇有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应告之到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诊断。

5、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孕中期】(孕12~28周)

1、询问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包括血压、体重、宫高、腹围、胎心、浮肿),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

2、辅助检查:

(1)孕15~20周知情选择: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2)孕16~24周建议B超筛查胎儿结构畸形。

(3)孕24~28周建议糖尿病筛查。

(4)根据需要复查血色素、尿蛋白。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进行孕期卫生、营养知识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

【孕晚期】(孕28周后)

1、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

2、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血型,必要时复查肝功能、肾功能,B超及胎儿监护。孕37周后产前原则上要复查HbsAg、RPR及HIV。

3、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必要时转诊。

4、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

5、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万智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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