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婚前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5日浏览:3608次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南江县婚前保健管理实施方案。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为辖区内唯一合法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培训、技术指导等日常工作及其他工作,县妇联、计生、民政婚姻登记机构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承担宣传、动员、咨询等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主管领导和主检医师,负责本机构婚前保健服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和资料统计分析等活动;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疾病诊断和医学指导意见的准确率,服务对象对服务的满意率等。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婚前医学检查中的常规检验项目,应按检验科规范的检验方法及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验人员应严守操作规程,出具规范的检验报告。
(三)信息资料管理
1、婚前保健信息资料由同志专人管理,负责定期统计、汇总,按卫生部常规统计报表要求,按时逐级上报,并做好信息反馈。
2、婚前保健机构应建立“婚前医学检查登记本”、“婚前医学检查疾病登记和咨询指导记录”、“婚前保健业务学习、讨论记录本”等原始本册,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3、婚前医学检查表应妥善保存,对个人隐私保密。
(四)《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管理
1、《婚前医学检查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分“国内”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两种。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自行印制。
2、《婚前医学检查表》是婚前医学检查的原始记录,是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依据,应逐项完整、认真填写,并妥善管理。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