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南江县结扎与终止妊娠技术管理实施方案

医院新闻

南江县结扎与终止妊娠技术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浏览:3665

为了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特制定结扎与终止妊娠技术管理实施方案。

一、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妇产科医护人员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三、对患严重疾病或接触致畸物质者,妊娠可能危机孕妇生命或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经查医师要给予医学指导。

四、经产前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其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急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孕妇健康的。

五、做终止妊娠鉴定的医师,必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供稿


Copyright ©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1006134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00112     网站技术支持巴中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