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预防接种须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浏览:3587次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护儿童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儿童的监护人应当配合接种单位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因此,请儿童监护人协助我们做好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当孩子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在1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证,以便接种单位及时为您的孩子建立预防接种卡,安排疫苗接种计划。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本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希望妥善保存此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补办。
3、每次预防接种时应当携带本证,并按预防接种通知的时间或预约时间按时到指定地点接种。接种医生凭证接种,并在证上做好记录。
4、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时,请主动出示接种证。
5、不同疫苗接种有不同的接种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指导意见和接种实施方案接受预防接种。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监护人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6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