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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方案(南卫计发〔2017〕号)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浏览:4297

南江县卫生和计生局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 江 县 教 育 局

南 江 县 财 政 局

南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南卫计发〔2017〕号

 

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方案

 

县内各卫生计生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国家5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1621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川卫发〔201714号)、巴中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市卫发〔20174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一)加快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各助产机构要充分预估新增生育峰值,合理测算需求缺口。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新增健康服务需求,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35张(2016年全县产科床位189张,分娩量5600人,已达33.75/千分娩量)。充分利用辖区内产科服务资源和机构内现有资源,通过科室间、科室内床位调整等方式,加快扩增产科床位,切实缓解产科床位紧缺的突出问题。加快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在医院建设项目中重点扩增产科业务用房,着力提高产科服务能力,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新增产科床位90张(县级增加60张,乡镇增加30张),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40张(预计分娩量7000人),彻底解决我县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二)高效推进优质服务资源下沉。通过组建妇幼健康医疗联合体、远程医疗、对口支援、区域协作等方式,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建立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与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与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纵向医疗联合体,联合体内部通过项目合作、学科帮扶、远程会诊等形式,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产科、儿科服务的优质资源共享。规范落实产科分级诊疗、产科急救管理等政策措施,强力推进产儿科规范化管理,发挥好县级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与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诊疗服务的主阵地作用,引导孕产妇就近、有序接受孕产期保健和妇产科诊疗服务,缓解省、市级大型医院产科“一号难求”、“一床难求”突出问题。紧盯妇幼健康服务短板,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十三五”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妇幼区域协作的优先领域,重点支持产科服务能力较强、分娩量较大的中心卫生院,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三)有效发挥急救转诊网络的作用。依托辖区内产儿科实力突出和综合救治能力强的医疗保健机构,对照《四川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指南》、《四川省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指南》,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县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要与对口乡镇助产机构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等协作关系,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技术机构。县级危重救治中心应切实履行职责,开展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和救治工作,确保危重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最大程度地保障母婴安全,切实降低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率。建立健全村级孕产妇急救护送队,乡镇孕产妇急救、转运领导小组,完善产儿科急救运行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有序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和医疗服务无缝衔接。

(四)全面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快产科医师、助产士人才培养,力争“十三五”时期增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30名。实施助产士转岗培训计划,加强助产士专业方向的继续医学教育,完善助产士评价标准。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妇幼保健专业内容培训,打造一支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公共卫生视角宽广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要针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前五位死因,开展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专项培训,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和救治能力。定期开展产科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快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对产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等给予倾斜,改善产儿科医护人员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

二、规范提供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一)加强生育前咨询与服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两孩生育”联合门诊、“优生咨询”门诊,为育龄群众提供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健康咨询服务,县保健院要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及科学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服务。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等不孕症综合治疗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咨询指导。

(二)优化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和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按照《四川省妇幼健康全周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跨区域利用妇幼健康服务的接续。

(三)强化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充分发挥“生育服务咨询室”、“两孩生育”联合门诊、“优生咨询”门诊的作用,加强对高龄妇女的健康咨询和指导,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妊娠风险提示等系列服务。规范开展产前检查,强化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服务,为高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时,应认真询问既往生育史、难产史、避孕史,详细进行体格检查。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妇和高危新生儿,全面落实孕妇分级颜色管理,做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对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做好评估和诊断,充分告知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切实强化孕产妇风险管理。要动员高龄孕妇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持续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规范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咨询、检测服务,落实早发现、早治疗、随访到位等干预措施,力争实现儿童群体“零艾滋”目标,切实降低母婴传播率。

(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防治免费政策,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大力推进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孕前及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防治措施,加快健全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网络,持续扩大产前筛查人群覆盖面,指导做好后续产前诊断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和干预率,有效减少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的出生。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积极争取社会公益资金支持,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促进患儿早诊早治,减少严重致残致畸发生,改善提高患儿生存质量。按照国家部署,完善基因检测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推动基因检测技术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中的科学应用。做好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高效开展危急重症临床救治。各级助产服务机构要对照《四川省产科急救管理工作方案》,加强产科急救的要素保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院前急救体系、助产技术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县级储血点)联动机制,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转运、用血等重要环节保障。按照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认真梳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关键环节,健全诊疗预案,强化应对机制建设,完善急救用血、产儿科急救设备配备和储备等保障机制。救治中心要以妇产科、儿科为基础,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的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确保孕产妇得到及时、高效的医疗救治。各救治中心要按照“就近支援、专家共享”的原则,组织专家参与辖区内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协作。

(六)促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服务。在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开展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危急重症诊疗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领域的应用,努力减少妊娠并发症以及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季节病的发生。

三、创新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一)推进防治服务模式转变。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并重的工作方针,推进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与综合医院有机结合,建立区域内防治结合的妇女儿童健康综合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县妇幼保健院应强化“大卫生、大保健”思维,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机构建设、等级复审为抓手,推动内部改革,规范设置业务部门,打通临床与保健分离壁垒,实现保健与临床业务深度融合,面向妇女儿童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有利于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和常见病诊疗服务。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

(二)促进惠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生育过程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健康扶贫等相关政策措施的有效衔接,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模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逐步推广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产前筛查与诊断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率,多渠道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生育登记与妇幼健康服务衔接,对办理生育登记对象,及时主动提供相关妇幼健康服务(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三)推行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探索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级建档制度,引导孕妇合理选择建档机构,实现就近、有序接受孕期保健服务;县妇幼保健院要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孕妇建档难问题,让每位孕妇能够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围绕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优化诊室布局及诊疗流程,营造环境温馨、干净整洁、安全舒适的就诊环境。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置母乳喂养室。全面开展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服务,逐步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加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以微信、APP等为载体,广泛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缴费支付、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实现妇女精准医疗保健,切实改善群众就诊体验。加快推进我省县产儿科资源及服务信息实时发布,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逐步实现将产儿科门诊号源、住院床位、诊间提醒、检查检验等业务数据及时与健康四川医疗健康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和推送,向社会发布动态信息,实现产儿科服务信息定位导航、微信在线提示等就诊指引,引导和促进群众合理、有序、分级就医。

(四)贫困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改善。落实四川省脱贫攻坚医疗卫生保障任务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计划,强化妇女的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卫生健康意识,主动利用妇幼健康服务。强力推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建卡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免费政策,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有效保障母婴安全。规范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措施,减少重大传染疾病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危害。

(五)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开发推广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新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进步。加强妇产科学、儿科学、妇幼保健学、遗传学、生殖医学等重点学科建设,加快适宜技术推广,让科技创新助推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创新母婴保健技术评估机制,规范新技术向临床应用转化。

四、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一)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将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县妇幼保健院的标准化建设和县人民医院的产儿科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为主体,县人民医院为技术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深度整合和业务融合,确保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达到标准化。加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专科建设,提高产科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开展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在基本妇幼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坚守妇幼健康公益性服务的主阵地,保持县妇幼保健院的长期稳定,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各种形式改变其所有权性质;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省、市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时合理调整产科、儿科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鼓励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通过提供优质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三)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强化母婴保健技术监督执法,严格机构、人员准入,规范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前诊断技术、助产技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为重点,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日常监督与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爱婴医院管理,控制剖宫产率,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将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纳入区域卫生计生信息规划,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安全保护。做好县内妇幼健康服务监测,建立母婴安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与社会动员。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加强多部门协作,有效开展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育龄群众预期,增强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大力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百姓的妇幼健康工作者,激励队伍、鼓舞士气,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广泛动员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做好妇幼健康工作,重视发挥协会、学会作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推广,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等工作。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将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健康四川”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总体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规范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全面实施。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南江县卫生和计生局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江县教育局            南江县县财政局 

 

南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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