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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妇幼保健院视力防控中心配镜服务项目承包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浏览:7829

根据南江县妇幼保健院视力防控中心业务发展需要,为方便就诊人群,搞好视力防控配套服务,现拟在院内设立配镜服务项目,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拟在第二综合大楼三楼与第三综合大楼连廊区域设立视力防控配镜服务区,主要为视力防控中心就诊患者提供配镜、验光等服务。由合作供应商提供场地装修及相关营业人员。

二、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服务要求

根据《南江县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公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免费视力筛查和近视公益配镜、近视防控知识健康宣教等工作。就此对配镜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1、视光师: 三级视光师不得低于2名,要求医学相关专业或眼视光专业毕业,有验光师资质。能开展散瞳检影验光工作。工作年限不得低于3年。

2、完成全县在校近视学生公益配镜3000---5000副/年,配镜标准:镜片、镜架350元/副。

3、所销售的镜片、镜架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低于本地市场价的10%为宜。

4、配镜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由配镜公司负责。

5、支持学校学生视力筛查及近视防控健康宣教工作。并提供学校近视防控宣教资料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全自动电脑验光仪2台)。

6、处理好原视防中心配镜留下的遗留问题。

7、中标公司成立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且须接受医院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应的后果。

8、中标人应保证所销售的镜片、镜架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合法、追溯可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针对不合格、劣质产品制订下架、退货、召回、销毁等后续处置措施。

9、中标人承诺不出售不合格、劣质的镜片、镜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责任,负责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医院有权对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承包合同,医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中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自申办各种许可证。中标方自行招聘配镜工作人员,并且负责招聘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保险等一切费用,医院概不负责。

11、医院在院内提供场地,给中标人用于经营活动,中标人自行办理有关证照和缴纳税费等,中标人应向医院缴纳固定场地管理费,场地使用权在合同期内不得转让。

12、中标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物资安全、财产安全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与医院无关。

13、中标方应向医院缴纳质量保证5万元,以解决中标方在医院经营期间留下的遗留问题,合同期满一年后无息退还。

四、商务要求

1、本次比选中标配镜服务承包有效期3年,承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可与中标方续签合同。

2、项目实施地点: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3、承包费用:按年缴纳管理费,管理费逐年递增10%。

五、报名资料

  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六、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6日8:00至2021年11月29日18:00,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以邮件方式发送至3684892@qq.com邮箱。

七、比选时间

    2021年11月30日下午15:00在南江县妇幼保健院第二综合大楼十四楼会议室开标,请报名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准备好比选资料提前入场,根据南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南江县外的供应商入场时需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查验合格方可入场。

七、比选要求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在比选时将资质证明文件、报名表、比选文件等密封,开标现场交至医院比选评审小组。比选文件内容附件2。


下载附件1、附件2,请点击以下链接:

附件1(视力防控中心配镜服务项目).docx

附件2(视力防控中心配镜服务项目).docx


南江保健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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